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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发〔202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1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进行缴费。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期限:2021年“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期限为6月10日至7月25日
申报标准: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自2021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 1.逾期申报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2.申报的工资应如何确定? 申报的工资应为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入职的员工以入职首月工资作为基数,进行申报。 申报录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 工资组成部分参考1990年发布的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以及京劳社养发[2007]29号文。 3.已经提交成功了缴费工资,能不能再进行修改?以哪次为准? 可以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结果为准。 单位可以通过“五险一金基数采集”功能进行工资申报或修改已提交人员工资,申报期间可多次提交。五险工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为准。 4.7月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需要申报缴费工资吗?退休手续何时办理? 需要申报。要“先申报,后退休”。 7月退休的职工7月份仍要在单位正常缴费。因此,单位必须首先申报完成该人员的缴费工资且2021年缴费基数确定后再办理退休业务。(通常7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