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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ETC获取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是不征税,这种能抵扣进项吗?
解答: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总结:ETC卡模式下,持卡方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取得不征税发票,且实际发生通行费后不能再取得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可以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税款。
政策依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来源:轻松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