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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控过程中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人气:34 评论:0 日期:2023/10/23 9:48:26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比对差异较大;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免税收入远大于年度申报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有不征税收入调减,而无所对应支出的调增;

4.从市监部门反馈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无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申报;

5.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未做纳税调增;

6.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费用,但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不属于政策规定可加计的范畴。

二.增值税

1.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较大;

2.增值税收入申报异常波动;

3.增值税申报有免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从无进项税转出;

4.留抵退税进项税额核查;

5.对外付汇情况与扣缴税款申报比对;

6.进销不匹配或有销无进;

7.纳税人当期申报是否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

8.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

9.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 

10.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1.增值税发票数据异常:

1)购销品名背离及进销结构异常预警; 

2)异常凭证预警;

3)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占比超过90%;

4)连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红冲;

5)发票开具金额突增;

6)发票比例异常:如有票收入多少,无票收入多少超出行业特性;

7)进项发票离散程度高,如来源离散、主业离散;

8)滞留票预警;

9)适用税目、税率错误;

10)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

三.房产税

实操中,税务风控系统会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折旧调整表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与房产税申报表中的从价计征的原值进行比对,若两者存在差异则会触发风控预警。若企业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低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的原则,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问题。通过增值税申报表中租金收入金额与房产税申报表中出租方式计征房产税实际缴纳金额对比,差异较大的会触发预警。房产税风险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未按从租计征房产税; 

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未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未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房屋产权不清晰,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拥有代管及使用权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购置房产时缴纳的契税、支付的土地价款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6.房屋配套设施未记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7.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屋,未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四.印花税

实操中经常会遇到以下税务风控风险:

1. 税务机关通过建委提供的建安合同的备案情况与企业纳税申报系统中印花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已签订建安合同而未申报印花税的情况,风控部门会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检查。

2. 税务风控系统会将企业申报表中填报的费用金额与所对应的印花税完税金额相比对,差异较大会触发预警。 

3. 税务风控系统会将企业进销项金额与印花税计税基础进行比对,差异较大会触发预警。 

存在进销项金额与印花税计税基础进行比对差异较大,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应对:

1. 核对印花税缴纳时间与进销项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

印花税应在签订合同当期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对于跨年的合同,则存在印花税缴纳时间与进销项确认时间不匹配的问题,导致存在差异。例如企业2021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1年-2023年,每年度的租金在每年1月支付。企业在2021年签订合同当期一次性缴纳印花税,2022年和2023年收取或支付租金,确认销项或进项时,无需再缴纳印花税,因此,导致进销项金额与印花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2. 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的合同。

企业经营过程中签订的部分合同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印花税但未进行免税申报,导致进销项金额与印花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3.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合同。

1)与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如甲公司与个人签订车辆、货物购销合同,则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日常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税务服务、培训合同。

3)物业合同、日常清洁绿化、安保服务、电话网络协议、快递收派协议、网络运维合同。

4)工程监理、工程测绘、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5)同业拆借合同、非金融企业间借款。

6)人身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8)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10)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4. 未签订合同的业务。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于零星的业务支出等,若未签订合同,则不涉及缴纳印花税,导致进销项金额与印花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提示注意的是,若有相应的结算单据、电子订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应视同合同,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例如:保单、仓单等。

建议企业规范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来源: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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