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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计提和缴纳,怎么做账务处理?

人气:57 评论:0 日期:2023/11/30 16:34:07

请问


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账务处理对吗?



答复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计提和缴纳,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和缴纳,在账务处理上是不一样的。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因此,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是不对的。


错误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错误二: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若是计入了费用支出等,汇算清缴记得要纳税调增。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为缴纳的个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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