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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气:55 评论:0 日期:2022/9/6 13:13:02

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思考问题


思考问题1:班车以前抵扣进项,现在专用于免税业务不能抵扣,如何进项税额转出:

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企业所得税一次性扣除,也是按照会计制度口径)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也就是说,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已经抵扣的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


思考2:如何让班车继续抵扣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通俗的说:

1. 购置固定资产专用于不能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财税实务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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